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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計畫道路寬度為何與是否已徵收,均與施行細則第36條認定標準無涉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89 年 11 月 01 日

要旨

計畫道路寬度為何與是否已徵收,均與施行細則第36條認定標準無涉

要旨

計畫道路寬度為何與是否已徵收,均與施行細則第36條認定標準無涉

內容

按都市計畫地區內道路如符合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36條計畫道路能通行貨車為準之規定,無論該計畫道路是否由政府開闢完成,均宜劃設為公共設施完竣地區予以課徵地價稅,本部83年1月14日台(83)內地字第8378176號函有明釋,至於其道路寬度為何或是否已徵收,均與認定標準無涉。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計畫道路寬度為何與是否已徵收,均與施行細則第36條認定標準無涉由內政部於民國 89 年 11 月 01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