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土地登記簿上蓋有「內有部分法定空地」、「全筆為法定空地」戳記者,如何辦理註銷事宜
要旨
土地登記簿上蓋有「內有部分法定空地」、「全筆為法定空地」戳記者,如何辦理註銷事宜
要旨
土地登記簿上蓋有「內有部分法定空地」、「全筆為法定空地」戳記者,如何辦理註銷事宜
內容
案經邀集省市地政、建管機關會商,獲致結論如下:
土地登記簿上原依內政部72年1月19日台內地(營)字第127846號函頒「加強建築物法定空地管理作業要點」規定蓋有「內有部分法定空地」、「全筆為法定空地」戳記者,為配合內政部75年1月31日台內地(營)字第368295號函訂「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規定,地政機關對登記簿上之該法定空地戳記得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法定空地之管理首重法定空地地籍套繪圖之製作,主管建築機關若已辦理法定空地套繪圖工作,即可依該圖確實管理,該法定空地戳記對法定空地之管理已無實益。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註銷法定空地戳記前,應先向地方主管建築機關申辦該基地法定空地套繪圖,並取得其已辦竣套繪圖復函後,據以向地政機關申請註銷該戳記。
二、按為防止未辦理套繪圖地區之基地分割,造成日後重複使用之弊端,地方主管建築機關於核發分割證明時,應補辦套繪圖工作,前經內政部75年6月4日台內營字第398154號函說明一、(二)規定在案,是以原蓋有法定空地戳記之土地,再依「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規定申辦分割者,地政機關得於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時逕予註銷該法定空地戳記。
三、辦理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套繪圖工作,對法定空地之管理關係重大,請省市建管機關嚴格督促所屬機關積極辦理,並加強檢查以應實際業務之需;至辦理套繪所需之地籍藍晒圖,地政機關應配合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