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建築基地符合「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完成」或「民國60年12月22日建築法修正前建造完成」二者之一,其申請分割,得以土地登記規則第79條所列文件辦理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77 年 02 月 12 日

要旨

建築基地符合「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完成」或「民國60年12月22日建築法修正前建造完成」二者之一,其申請分割,得以土地登記規則第79條所列文件辦理

要旨

建築基地符合「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完成」或「民國60年12月22日建築法修正前建造完成」二者之一,其申請分割,得以土地登記規則第79條所列文件辦理

內容

查「實施建築管理前或民國60年12月22日建築法修正前建造完成之建築基地,其申請分割者,得以土地登記規則第70條第2項所列文件辦理」為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第5條第2項明定,故建築基地若符合「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完成」或「民國60年12月22日建築法修正前建造完成」二者之一,即得依上揭規定辦理。

(按:原土地登記規則第70條第2項修正後為第79條第3項至第5項)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建築基地符合「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完成」或「民國60年12月22日建築法修正前建造完成」二者之一,其申請分割,得以土地登記規則第79條所列文件辦理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