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土地或建物登記名義人以載有新式外來人口統一證號文件申請統一編號更正登記,免收登記費及書狀費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109 年 12 月 22 日

要旨

土地或建物登記名義人以載有新式外來人口統一證號文件申請統一編號更正登記,免收登記費及書狀費

要旨

土地或建物登記名義人以載有新式外來人口統一證號文件申請統一編號更正登記,免收登記費及書狀費

內容

一、旨揭(移民署)專案係將外來人口統一證號(2碼英文+8碼數字)比照國人身分證字號格式修正(1碼英文+9碼數字),並訂於110年1月2日實施。土地或建物登記名義人倘以載有新式統一證號文件申請統一編號更正登記,依土地法第78條及土地登記規費及其罰鍰計收補充規定第7點第1款規定,免收登記費及書狀費。

二、至登記案件申請人以上開新式統一證號新取得土地或建物權利時,由受理登記機關協查同一案件轄區內該申請人有無以舊式統一證號登記之權利,以提醒其得辦理統一編號更正登記。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土地或建物登記名義人以載有新式外來人口統一證號文件申請統一編號更正登記,免收登記費及書狀費由內政部於民國 109 年 12 月 22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