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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停止他人不動產移轉登記應經法院裁判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47 年 10 月 28 日

要旨

停止他人不動產移轉登記應經法院裁判

要旨

停止他人不動產移轉登記應經法院裁判

內容

查申請停止他人不動產物權移轉登記應循司法程序訴請法院裁判,經法院囑託辦理查封登記、假扣押登記或假處分預告登記後,始得為之。(以下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停止他人不動產移轉登記應經法院裁判由內政部於民國 47 年 10 月 28 日發布,要旨:停止他人不動產移轉登記應經法院裁判,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