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神明會信徒死亡繼承、管理人改選及規約變動辦理程序
要旨
神明會信徒死亡繼承、管理人改選及規約變動辦理程序
要旨
神明會信徒死亡繼承、管理人改選及規約變動辦理程序
內容
有關本案得參照祭祀公業土地清理要點第11、15、16點規定辦理,茲分別核復如次:
(一)神明會信徒(會員)死亡繼承,應由管理人、信徒(會員)或利害關係人檢具相關文件,向民政機關申請公告(張貼)30日徵求異議,無人異議後,准予備查。
(二)神明會規約變動,除原始規約已有規定,應從其規定外;若無原始規約而新訂定規約,應經全體信徒(會員)之同意,其有變動事項者,依規約之規定辦理,規約未規定者,應經全體信徒(會員)之同意,並應向民政機關申請備查。
(三)神明會管理人之變動,應由新管理人檢具相同文件,向民政機關申請備查,無須公告。如對該管理人之變動有異議者,應逕向法院提起民事確認之訴。
(按:「祭祀公業土地清理要點」業已廢止,另公布「祭祀公業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