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79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向法院拍賣取得不動產,如第三人就其拍賣效力提起異議之訴並由法院審理中,登記機關不得停止該建物申辦移轉登記

會議日期 78 年 01 月 09 日

要旨

向法院拍賣取得不動產,如第三人就其拍賣效力提起異議之訴並由法院審理中,登記機關不得停止該建物申辦移轉登記

要旨

向法院拍賣取得不動產,如第三人就其拍賣效力提起異議之訴並由法院審理中,登記機關不得停止該建物申辦移轉登記

內容

查申請停止他人不動產物權移轉登記應循司法程序訴請法院裁判,經法院囑託辦理查封登記,假扣押登記或假處分預告登記後,始得為之,為本部47年10月28日台內地字第19180號函所明釋。至本部70年7月30日台內地字第26083號函釋土地登記規則第49條第1項第3款「涉及私權爭執」,係指申請登記權利人與登記義務人或其他權利關係人間,尚有爭執而言。本案某甲取得系爭不動產物權係以強制執行方式取得,並已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雖某乙等人以該等建物涉及法院拍賣無效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正在二審法院審理中,尚不足以影響建物所有權人申辦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他人之法律關係,應非屬土地登記規則第49條所稱「涉及私權爭執」事項,故在未依首揭部函辦理查封、假扣押或假處分登記前,該管地政機關仍不能停止該建物所有權之移轉登記。

(按:原土地登記規則第49條修正後為第57條)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向法院拍賣取得不動產,如第三人…」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