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土地上有查封之未登記建物,非屬農舍者,該土地得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
要旨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土地上有查封之未登記建物,非屬農舍者,該土地得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
要旨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土地上有查封之未登記建物,非屬農舍者,該土地得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
內容
按「農舍不得單獨設定抵押權」「農舍與農地所有權人不一時,農舍與農地應否併同移轉」前經本部72年8月10日台內地字第175811號函及86年8月8日台內地字第8684869號函示有案,本案土地編定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其地上有查封之未登記建物,倘經查明其非屬農舍,得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