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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旅外僑民授權同是繼承人之兄弟姊妹申辦分割繼承登記無民法第106條規定禁止雙方代理之適用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89 年 08 月 29 日

要旨

旅外僑民授權同是繼承人之兄弟姊妹申辦分割繼承登記無民法第106條規定禁止雙方代理之適用

要旨

旅外僑民授權同是繼承人之兄弟姊妹申辦分割繼承登記無民法第106條規定禁止雙方代理之適用

內容

查禁止雙方代理之規定,旨在保護本人之利益,非為保護公益而設,非強行規定,如有違反,其法律行為並非無效,經本人事後承認,仍生效力(參照最高法院85台上字第106號裁判)故本案既經本人許諾,如當事人間無爭執者,登記機關應得受理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旅外僑民授權同是繼承人之兄弟姊妹申辦分割繼承登記無民法第106條規定禁止雙方代理之適用由內政部於民國 89 年 08 月 29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