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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經法院認證之自書遺囑縱未經提示於親屬會議亦不影響遺囑之效力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80 年 11 月 04 日

要旨

經法院認證之自書遺囑縱未經提示於親屬會議亦不影響遺囑之效力

要旨

經法院認證之自書遺囑縱未經提示於親屬會議亦不影響遺囑之效力

內容

案經函准法務部80年10月22日法80律15821號函以:「本件經轉准司法院秘書長民國80年10月15日(80)秘台廳(一)字第02185號函略以:『按遺囑之提示,僅為遺囑執行之準備程序,並非遺囑之有效要件,遺囑縱未經提示,對於遺囑之效力亦不生任何影響(民法第1212條規定及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1855號判例參照)。來文所提某甲以經法院認證之自書遺囑,未檢附提示遺囑於親屬會議之證明文件,可否就遺囑人所遺之土地申辦繼承登記乙節,似可參照上開意旨及相關規定辦理。』」本部同意上開法務部轉准司法院秘書長意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經法院認證之自書遺囑縱未經提示於親屬會議亦不影響遺囑之效力由內政部於民國 80 年 11 月 04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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