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97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螟蛉子對祭祀公業祭產之繼承權

會議日期 69 年 05 月 09 日

要旨

螟蛉子對祭祀公業祭產之繼承權

要旨

螟蛉子對祭祀公業祭產之繼承權

內容

關於螟蛉子之繼承不包括祭祀公業祭產之繼承權,係本部於67年11月16日部內單位會商結論之一項,并非對外解釋。緣民間祭祀公業係宗祧繼承之遺制,依習慣其派下員應為享祀者之男系子孫,公業所有祭產,為公同共有性質,非子孫應繼財產,亦無應有分(依民國4年上字第929號判例暨22年陵字第895號釋例),均非養子所得繼承。現行民法規定養子女(包括螟蛉子與義子)亦有繼承權,惟養子女究非養父以上尊親之直系血親卑親屬(23年上字第3237號判例),故在養父生前未經分割取得之祭產,養子女原則上無繼承權,但依台灣民間習慣,派下女子、養子女、贅婿有下列數種情形之一者,得為祭祀公業派下員:

一、依公業內部契約規章規定者。

二、經派下員全體同意者。

三、經派下員大會通過者。

四、(刪除)(依本部95年12月15日內授中民字第0950721337號函修正)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螟蛉子對祭祀公業祭產之繼承權」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