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92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無擬制血親關係存在,則無繼承權

會議日期 59 年 12 月 19 日

要旨

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無擬制血親關係存在,則無繼承權

要旨

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無擬制血親關係存在,則無繼承權

內容

一、查本案經函准司法行政部59年11月19日台59函民字第8373號函:「查遺產繼承人資格之有無,應以繼承開始時為決定之標準。本件被繼承人某甲於民國43年10月8日死亡,自應就當時情形,依民法之規定,定其繼承人。茲其繼承登記申請人某乙、某丙、某丁既係某甲之配偶(夫)與其元配所收養之子所生之子女,依現行民法之規定,與該某甲僅生姻親關係,並無擬制血親關係存在,對某甲之遺產,均無繼承權。雖某丁戶籍記載某甲為祖母,亦尚不足認定其間有擬制血親關係存在。」等由。

二、本部同意上開司法行政部意見。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無擬制血親關係…」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