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同一管理機關管有之多筆公有土地,於土地登記簿管理者登載不同名稱,其處理事宜
要旨
同一管理機關管有之多筆公有土地,於土地登記簿管理者登載不同名稱,其處理事宜
要旨
同一管理機關管有之多筆公有土地,於土地登記簿管理者登載不同名稱,其處理事宜
內容
一、因管理機關名義變更,致使同一管理機關管有之多筆公有土地,於土地登記簿管理者登載不同名稱,辦理地籍總歸戶標符、建檔作業時,滋生困難。請貴府、處洽請各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提供其歷來各種不同之機關名稱函送有關地政事務所,俾由地政事務所逕為辦理更名登記後標符、建檔,以利地籍總歸戶作業。
二、實施地籍資料電子處理作業地區,比照上開規定逕為辦理更名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