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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第1項第5款及第2項第3款之補償規定,當事人之請求權有民法消滅時效之適用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86 年 01 月 29 日

要旨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第1項第5款及第2項第3款之補償規定,當事人之請求權有民法消滅時效之適用

要旨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第1項第5款及第2項第3款之補償規定,當事人之請求權有民法消滅時效之適用

內容

案經函准法務部85年12月28日法85律決33059號函復以:「按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條規定:『耕地之租佃,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土地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耕地租佃之承租人請求出租人依同條例第17條第2項第3款補償之請求權,似應有民法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若請求權已罹於消滅時效,依民法第144條規定,債務人取得時效完成抗辯權,得拒絕給付。至是否行使該項權利?仍請該管機關考慮各項因素,本於權責衡酌之。」本部同意上開法務部意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第1項第5款及第2項第3款之補償規定,當事人之請求權有民法消滅時效之適用由內政部於民國 86 年 01 月 29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