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第1項第5款及第2項第3款之補償規定,當事人之請求權有民法消滅時效之適用
要旨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第1項第5款及第2項第3款之補償規定,當事人之請求權有民法消滅時效之適用
要旨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第1項第5款及第2項第3款之補償規定,當事人之請求權有民法消滅時效之適用
內容
案經函准法務部85年12月28日法85律決33059號函復以:「按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條規定:『耕地之租佃,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土地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耕地租佃之承租人請求出租人依同條例第17條第2項第3款補償之請求權,似應有民法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若請求權已罹於消滅時效,依民法第144條規定,債務人取得時效完成抗辯權,得拒絕給付。至是否行使該項權利?仍請該管機關考慮各項因素,本於權責衡酌之。」本部同意上開法務部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