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55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出租耕地編為建築用地終止租約之程序、補償及爭議處理等事項因適用法規不同而異

會議日期 80 年 10 月 09 日

要旨

出租耕地編為建築用地終止租約之程序、補償及爭議處理等事項因適用法規不同而異

要旨

出租耕地編為建築用地終止租約之程序、補償及爭議處理等事項因適用法規不同而異

內容

按「出租耕地經依法編為建築用地者,出租人為收回自行建築或出售作為建築使用時,得終止租約。」平均地權條例第76條訂有明文,又「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得終止耕地租約。」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第1項第5款亦有明定。二者適用範圍並不相同。編為建築用地之出租耕地,出租人依平均地權條例請求收回者,其程序、補償、爭議處理等事項,應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辦理。出租人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請求收回土地者,其程序、補償、爭議處理等事項,應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規定辦理。本案倘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規定收回,自應依本部79年8月15日台內地字第827373號函規定辦理。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出租耕地編為建築用地終止租約之…」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