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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出租人申請確認與承租人間無租佃關係存在疑義,事涉出租人與承租人間租賃關係(債權行為)之有無,尚無須由共有人全體共同行使之必要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85 年 11 月 23 日

要旨

出租人申請確認與承租人間無租佃關係存在疑義,事涉出租人與承租人間租賃關係(債權行為)之有無,尚無須由共有人全體共同行使之必要

要旨

出租人申請確認與承租人間無租佃關係存在疑義,事涉出租人與承租人間租賃關係(債權行為)之有無,尚無須由共有人全體共同行使之必要

內容

案經函准法務部85年11月7日法(85)律決28460號函以:「本案耕地租約部分出租人申請確認與承租人間無租佃關係存在疑義,事涉出租人與承租人間租賃關係(債權行為)之有無,似無各共有人必須合一確定之問題,尚無須由共有人全體共同行使之必要。」,本部同意上開法務部意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出租人申請確認與承租人間無租佃關係存在疑義,事涉出租人與承租人間租賃關係(債權行為)之有無,尚無須由共有人全體共同行使之必要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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