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出租人申請確認與承租人間無租佃關係存在疑義,事涉出租人與承租人間租賃關係(債權行為)之有無,尚無須由共有人全體共同行使之必要
要旨
出租人申請確認與承租人間無租佃關係存在疑義,事涉出租人與承租人間租賃關係(債權行為)之有無,尚無須由共有人全體共同行使之必要
要旨
出租人申請確認與承租人間無租佃關係存在疑義,事涉出租人與承租人間租賃關係(債權行為)之有無,尚無須由共有人全體共同行使之必要
內容
案經函准法務部85年11月7日法(85)律決28460號函以:「本案耕地租約部分出租人申請確認與承租人間無租佃關係存在疑義,事涉出租人與承租人間租賃關係(債權行為)之有無,似無各共有人必須合一確定之問題,尚無須由共有人全體共同行使之必要。」,本部同意上開法務部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