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司法機關判決租約終止,出租人與承租人發生爭議,無須再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26條調解調處
要旨
司法機關判決租約終止,出租人與承租人發生爭議,無須再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26條調解調處
要旨
司法機關判決租約終止,出租人與承租人發生爭議,無須再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26條調解調處
內容
按耕地租佃委員會之調解、調處,以出、承租人間有租賃關係為前提,本案既經司法機關判決認定其租約已終止,爾後雙方當事人間發生爭執情事,自不適用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26條有關調解、調處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