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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司法機關判決租約終止,出租人與承租人發生爭議,無須再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26條調解調處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76 年 03 月 13 日

要旨

司法機關判決租約終止,出租人與承租人發生爭議,無須再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26條調解調處

要旨

司法機關判決租約終止,出租人與承租人發生爭議,無須再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26條調解調處

內容

按耕地租佃委員會之調解、調處,以出、承租人間有租賃關係為前提,本案既經司法機關判決認定其租約已終止,爾後雙方當事人間發生爭執情事,自不適用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26條有關調解、調處之規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司法機關判決租約終止,出租人與承租人發生爭議,無須再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26條調解調處由內政部於民國 76 年 03 月 13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