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重劃區村莊「建」地擬新建建築物,對重劃之規劃、設計、施工並無影響者,得不受禁止規定之限制
要旨
重劃區村莊「建」地擬新建建築物,對重劃之規劃、設計、施工並無影響者,得不受禁止規定之限制
要旨
重劃區村莊「建」地擬新建建築物,對重劃之規劃、設計、施工並無影響者,得不受禁止規定之限制
內容
查農地重劃條例第9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農地重劃計畫書公告時,得同時公告於一定期限內禁止該重劃區內土地之重建、增建、改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但禁止之期間,不得超過一年六個月。」其目的在防止土地所有權人將所有土地建築房屋,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而影響重劃工作進行、坵形之完整及農路、水路之規劃,如重劃區內村莊之「建」地,其新建、增建、改建對農地重劃之規劃、設計、施工並無影響者,得由縣(市)政府作適法之處理,不受上開法條禁止規定之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