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農地重劃區內之省有學產土地為農路、水路土地者,仍應抵充重劃後農路、水路用地
要旨
農地重劃區內之省有學產土地為農路、水路土地者,仍應抵充重劃後農路、水路用地
要旨
農地重劃區內之省有學產土地為農路、水路土地者,仍應抵充重劃後農路、水路用地
內容
查農地重劃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重劃後農路、水路用地,應以重劃區內原公有及農田水利會所有農路、水路土地抵充之,其有不足者,按參加重劃分配土地之面積比例分擔之。﹂本案省有學產土地,如經查明係重劃區內原為農路、水路之土地,仍應依上開規定辦理抵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