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早期放領公地參加農地重劃時,未達最小分配面積未能保留分配,該公地承領人得於重劃及繳清放領地價後申領差額地價補償
要旨
早期放領公地參加農地重劃時,未達最小分配面積未能保留分配,該公地承領人得於重劃及繳清放領地價後申領差額地價補償
要旨
早期放領公地參加農地重劃時,未達最小分配面積未能保留分配,該公地承領人得於重劃及繳清放領地價後申領差額地價補償
內容
本部訂頒之「早期放領公有耕地清理作業要點」第11點第1項規定:「放領公地參加土地重劃未分配土地者,於承領人領取補償地價時,應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通知當地臺灣土地銀行,就應領取補償地價內扣除各該筆土地未繳清之放領地價後註銷承領,……。」。本案公地承領人於重劃及繳清放領地價後申領差額地價補償,於規定尚無不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