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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自辦市地重劃區籌備會於細部計畫審定前,申請核定之重劃範圍,如符合該地區主要計畫草案審定之範圍,則可據以核定重劃範圍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95 年 12 月 01 日

要旨

自辦市地重劃區籌備會於細部計畫審定前,申請核定之重劃範圍,如符合該地區主要計畫草案審定之範圍,則可據以核定重劃範圍

要旨

自辦市地重劃區籌備會於細部計畫審定前,申請核定之重劃範圍,如符合該地區主要計畫草案審定之範圍,則可據以核定重劃範圍

內容

自辦市地重劃區籌備會於細部計畫審定前,申請核定之重劃範圍,如符合該地區主要計畫草案審定之範圍,則可據以核定重劃範圍,惟應待細部計畫草案完成審定後,始能依據審定之細部計畫草案內容(公共設施用地負擔項目、概略面積等),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並依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597次會議決議之處理程序辦理(註:即都市計畫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案件處理原則)。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自辦市地重劃區籌備會於細部計畫審定前,申請核定之重劃範圍,如符合該地區主要計畫草案審定之範圍,則可據以核定重劃範圍由內政部於民國 95 年 12 月 01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