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大陸地區人民是否具黨、政、軍身分相關審核事宜
要旨
有關大陸地區人民是否具黨、政、軍身分相關審核事宜
要旨
有關大陸地區人民是否具黨、政、軍身分相關審核事宜
內容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許可辦法受理審核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取得或設定不動產案件,有關大陸地區人民有無該辦法第4條但書屬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成員之情形,倘申請人係依本部99年8月9日台內地字第0990160621號函規定,切結無上開規定之情形者,應請當事人於該切結書併予闡明所服務處所、工作性質、職務等事項,俾供審認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