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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申請或補換發地政士證書及地政士開業執照等業務時,其身分證明文件得以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為之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102 年 07 月 22 日

要旨

申請或補換發地政士證書及地政士開業執照等業務時,其身分證明文件得以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為之

要旨

申請或補換發地政士證書及地政士開業執照等業務時,其身分證明文件得以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為之

內容

為推動全面推廣政府服務流程改造-「免戶籍謄本」業務,有關申請或補換發地政士證書及地政士開業執照等業務時,可免附戶簎謄本,並得以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作為身分證明文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申請或補換發地政士證書及地政士開業執照等業務時,其身分證明文件得以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為之由內政部於民國 102 年 07 月 22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