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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耕地以外之農業用地辦理分割,無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之適用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90 年 04 月 24 日

要旨

耕地以外之農業用地辦理分割,無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之適用

要旨

耕地以外之農業用地辦理分割,無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之適用

內容

查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耕地分割執行要點、及本部89年8月3日台(89)內地字第8910327號函耕地分割之規定,其執行範圍均係限於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項第11款及其施行細則第3條所明定之「耕地」範圍,有關耕地以外之農業用地辦理分割,並無上開規定之限制,先予指明。至農業用地是否違規使用及其認定標準應依農業主管機關所定之相關法規處理。

(備註:94年6月10日修正公布之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業已刪除)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耕地以外之農業用地辦理分割,無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之適用由內政部於民國 90 年 04 月 24 日發布,要旨:耕地以外之農業用地辦理分割,無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之適用,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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