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同列於一張承領證書之數筆早期放領公地,部分違反承領規約撤銷承領時,僅就該違反規約之土地辦理撤銷
要旨
同列於一張承領證書之數筆早期放領公地,部分違反承領規約撤銷承領時,僅就該違反規約之土地辦理撤銷
要旨
同列於一張承領證書之數筆早期放領公地,部分違反承領規約撤銷承領時,僅就該違反規約之土地辦理撤銷
內容
查早期公有耕地放領,承領人承領數筆土地雖列於同一張承領證書,然其地價係逐筆計算填列,承領人得分別繳清地價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基於承領標的及其法律行為之內容應為可分,其因部分土地違反承領規約撤銷承領時,同一張承領證書之他筆土地,倘經查明與前開違約土地無從屬關係,且無承領規約所列得撤銷承領情事者,應僅就該違反規約之土地辦理撤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