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信託業擔任不動產開發案興建資金之受託人,申請以該資金興建取得之建築物為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事宜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102 年 01 月 03 日

要旨

有關信託業擔任不動產開發案興建資金之受託人,申請以該資金興建取得之建築物為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事宜

要旨

有關信託業擔任不動產開發案興建資金之受託人,申請以該資金興建取得之建築物為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事宜

內容

按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申請人非起造人時,應檢具移轉契約書或其他證明文件,為土地登記規則第79條第1項第4款所明定;又同規則第127條規定,受託人依信託法第9條第2項取得土地權利,申請登記時,應檢附信託關係證明文件,並於登記申請書適當欄內載明該取得財產為信託財產及委託人身分資料,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時,應依第130條至第132條規定辦理。爰信託業擔任不動產開發案興建資金之受託人,就以該資金興建取得之建築物為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得檢附信託契約及同規則第34條規定之證明文件申辦登記。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有關信託業擔任不動產開發案興建資金之受託人,申請以該資金興建取得之建築物為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事宜由內政部於民國 102 年 01 月 03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