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如無不能由股東會選任清算人之情形,似難謂相對人得聲請法院選任
要旨
如無不能由股東會選任清算人之情形,似難謂相對人得聲請法院選任
出處
最高法院七十一年度台抗字第四二0號
主管法規
公司法
內文
查公司於不能依公司法第三百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定清算人時,利害關係人始得聲請法院選派清算人,此觀同條第二項規定自明。本件○○公司如無不能由股東會選任清算人之情形,似難謂相對人得聲請法院選任。(最高法院七十一年度台抗字第四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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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無不能由股東會選任清算人之情形,似難謂相對人得聲請法院選任
最高法院七十一年度台抗字第四二0號
公司法
查公司於不能依公司法第三百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定清算人時,利害關係人始得聲請法院選派清算人,此觀同條第二項規定自明。本件○○公司如無不能由股東會選任清算人之情形,似難謂相對人得聲請法院選任。(最高法院七十一年度台抗字第四二○號)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