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司經理人代表公司發行票據,縱未載有代表人字樣,仍難謂非已有公司代表之旨之載明
要旨
公司經理人代表公司發行票據,縱未載有代表人字樣,仍難謂非已有公司代表之旨之載明
出處
最高法院六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三九四一號
主管法規
公司法
內文
公司之經理人,在執行職務之範圍內,亦為公司之負責人,公司法第八條第二項定有明文。而公司之負責人代表公司發行票據,縱未載有代表人字樣,而由票據全體記載之旨趣觀之,如依社會觀念足認有為公司之代表關係存在者,仍難謂非已有為公司代表之旨之載明。
(最高法院六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三九四一號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