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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必須共同代表者不得使之單獨代表公司

發文機關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要旨

必須共同代表者不得使之單獨代表公司

出處

司法院院解字二九三六號

主管法規

公司法

內文

民法第二七條第二項所定代表法人之董事有數人時均得單獨代表法人,公司法(舊)第三○條所定代表無限公司之股東有數人時亦均得單獨代表公司,若依實體法法人之代表人必須共同代表者,在訴訟上即不得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使之單獨代表。(司法院院解字二九三六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必須共同代表者不得使之單獨代表公司由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發布,要旨:必須共同代表者不得使之單獨代表公司,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