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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股東會之決議未撤銷前仍非無效

發文機關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要旨

股東會之決議未撤銷前仍非無效

出處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六七年度臺上字第二五六一號

主管法規

公司法

內文

公司股東會之召集程序或其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股東得自決議之日起一個月內訴請法院撤銷其決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定有明文,該項決議在未撤銷前仍非無效,此與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股東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不同。(最高法院民事判決六七年度臺上字第二五六一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股東會之決議未撤銷前仍非無效由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發布,要旨:股東會之決議未撤銷前仍非無效,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