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限公司變更組織其法人人格之存續不受影響
要旨
有限公司變更組織其法人人格之存續不受影響
出處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一六七號
主管法規
公司法
內文
有限公司依公司法規定變更其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其法人人格之存續不受影響,就該公司之不動產權利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之名義時,無契稅條例第二條第一項之適用,依租稅法律主義,自不應課徵契稅。但非依法變更組織者,其不動產權利之移轉,不在此限。(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一六七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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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變更組織其法人人格之存續不受影響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一六七號
公司法
有限公司依公司法規定變更其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其法人人格之存續不受影響,就該公司之不動產權利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之名義時,無契稅條例第二條第一項之適用,依租稅法律主義,自不應課徵契稅。但非依法變更組織者,其不動產權利之移轉,不在此限。(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一六七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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