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194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董事一經提出辭職無須公司之同意即當然失其董事之身分

要旨

董事一經提出辭職無須公司之同意即當然失其董事之身分

出處

最高法院六二年臺上字第二六二號

主管法規

公司法

內文

公司與董事間之關係,係因選任行為及承諾表示而成立之委任關係,故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適用民法關於委任之規定,而民法第五百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

「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是以本件榮、陸二董事一經提出辭職,無須公司之同意,即當然失其董事之身分。

(最高法院六二年臺上字第二六二號判決)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董事一經提出辭職無須公司之同意…」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