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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無召集權人召集之股東會無效,與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股東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迥然有異

發文機關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要旨

無召集權人召集之股東會無效,與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股東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迥然有異

出處

最高法院七十年度台上字第二二三五號

主管法規

公司法

內文

查無召集權人召集之股東會所為之決議所以為當然無效,係因股東會應由有召集權人召集,其由無召集權人召集之股東會,既非合法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之意思機關,自不能為有效之決議,此與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股東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迥然有異。

(最高法院七十年度台上字第二二三五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無召集權人召集之股東會無效,與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股東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迥然有異由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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