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出讓股份契約之效力不因受讓人未辦理過戶而影響
要旨
出讓股份契約之效力不因受讓人未辦理過戶而影響
出處
最高法院六十二年臺抗字第三0七號
主管法規
公司法
內文
最高法院六十二年臺抗字第三○七號─見本法第一六五條。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出讓股份契約之效力不因受讓人未辦理過戶而影響
最高法院六十二年臺抗字第三0七號
公司法
最高法院六十二年臺抗字第三○七號─見本法第一六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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