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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創立會時尚無發行股票權

發文機關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要旨

創立會時尚無發行股票權

出處

司法院院字一二一七號

主管法規

公司法

內文

本條(舊)第三項所載發有無記名式股票一語,指認股書中註明將來填發此項股票而言,不可認為召集創立會時即有發行股票權。(司法院院字一二一七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創立會時尚無發行股票權由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發布,要旨:創立會時尚無發行股票權,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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