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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股息及紅利之分派超出盈餘總額即係違反本條之限制

發文機關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要旨

股息及紅利之分派超出盈餘總額即係違反本條之限制

出處

司法院院字一一三二號

主管法規

公司法

內文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於公司有盈餘或無盈餘時分派股息及紅利,均有明文限制。故公司雖有盈餘,而其分派股息,僅得以彌補損失及依法提出公積金外所剩餘之部份為限。倘有同條但書情形時,亦僅限於但書所示之超過部份分派股息,如分派有超出盈餘總額或超出公積金之超過部份,亦係違反本條之限制,不得謂無明文規定。

(司法院院字一一三二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股息及紅利之分派超出盈餘總額即係違反本條之限制由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發布,要旨:股息及紅利之分派超出盈餘總額即係違反本條之限制,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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