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其他法律以保證為業務之適用情形
要旨
依其他法律以保證為業務之適用情形
出處
最高法院四三臺上字八三號判例
主管法規
公司法
內文
公司法(舊)第二十三條除外之規定,係以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以保證為業務者為要件,被上訴人既無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以保證為業務之情形,殊無因票據法第五十五條第二項有不問何人均得保證之規定而排斥其適用之餘地,至公司法(舊)第二十四條乃關於公司負責人違反第二十二條或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時之處罰並賠償公司因此所受損害之規定,不能因此即可謂違反同法第二十三條之保證,應屬有效,上訴人執此為不服原判決之論據不能認為有理由。(最高法院四三臺上字八三號判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