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39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增資應先修改章程後發行新股

要旨

增資應先修改章程後發行新股

出處

最高法院六八年度臺上字第一七四八號判決

主管法規

公司法

內文

其股份總額變更,即難謂非章程之變更,依同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之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上訴人召集之該次股東臨時會,出席股東不足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故其所為增資及認股之決議方法,均屬違反法令云云,爰將第一審所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判予維持,駁回其在第二審之上訴經核於法尚無違誤。上訴論旨,仍謂該次會議並未為變更章程之決議,僅決議現金增資,因現金增資須經招募、認股,繳納股款等手續後,始發生變更股份總數之問題云云,指摘原判決違法。不知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增減資本事項,係規定於公司法第五章第九節變更章程以內,依照立法體例以觀,殊難謂公司股份全數發行後之增資,並非變更章程行為,倘允許公司先行招募、認股、繳納股款,與新股東發生業務關係後始行召集股東會決議變更章程而又無法通過時,勢將無法善其後,上訴非有理由。(最高法院六八年度臺上字第一七四八號判決)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增資應先修改章程後發行新股」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