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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無效決議選舉之董監事,非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無從代理公司起訴

發文機關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要旨

無效決議選舉之董監事,非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無從代理公司起訴

出處

最高法院七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二四七號

主管法規

公司法

內文

被上訴人起訴之主張及原判決所敘,既謂上訴人公司六十八年四月四日下午三時召集之股東會選舉董監事為無效,則基於無效決議選舉之董監事,自非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從而被上訴人以郭詩禮為上訴人公司法定代理人提起本件訴訟,即難認上訴人經合法代理。(最高法院七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二四七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無效決議選舉之董監事,非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無從代理公司起訴由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發布,要旨:無效決議選舉之董監事,非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無從代理公司起訴,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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