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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發起人所得受之特別利益可由繼承人享受

發文機關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要旨

發起人所得受之特別利益可由繼承人享受

出處

司法院院字四五一號

主管法規

公司法

內文

公司發起人所得受之特別利益為發起人得依法請求給付之財產權,除另有規定外,發起人死亡後應由其繼承人享受。(司法院院字四五一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發起人所得受之特別利益可由繼承人享受由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發布,要旨:發起人所得受之特別利益可由繼承人享受,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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