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停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新市鎮」,係指勘選一定地區,從事規劃開發建設具有完整之都市機能,足以成長之新都市,例如淡海新市鎮、高雄新市鎮整體開發計畫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文日期 86 年 04 月 11 日

要旨

有關「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二十五條第 一項第二款新市鎮興建定義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主 旨:有關「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新市鎮興建定義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 復貴處八十六年三月四日八六環一字第一九三一六號函。

二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新市鎮」,係指勘選一定地區,從事規劃開發建設具有完整之都市機能,足以成長之新都市,例如淡海新市鎮、高雄新市鎮整體開發計畫。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