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停 一、有關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管制規定,如循訴願、行政訴訟程序提起行政救濟時,倘於改善期限屆滿後仍未經訴願決定或確定判決,經檢測仍未符合規定應否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乙節,請依「訴願法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及「行政訴訟法第四條、十二條」之規定予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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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一 有關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管制規定,如循訴願、行政訴訟程序提起行政救濟時,倘於改善期限屆滿後仍未經訴願決定或確定判決經檢測仍未符合規定應否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乙節,請依「訴願法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及「行政訴訟法第四條、十二條」之規定予以處置。
二 又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後,倘經判決撤銷原處分,限期改善及按日連續處罰是否一併徹銷乙節,因事實未臻明確,請依個案實際狀況予以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