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依本署第五批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電線、電纜製造程序,係指以導電物質為材料,經表面處理、伸線(或絞線)、塗佈(或被覆樹脂)及烘乾之作業,從事絕緣電線及電纜之製造
內文
全文內容:一、依本署第五批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電線、電纜製造程序,係指以導電物質為材料,經表面處理、伸線(或絞線)、塗佈(或被覆樹脂)及烘乾之作業,從事絕緣電線及電纜之製造。上述條件說明中「烘乾」係指製程中需將材料表面之塗佈作烘乾處理步驟。
二、倘製程僅為「伸線(或絞線)」因其未產生空氣污染,故不屬於前述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業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