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本署公告「第三批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公私場所」中規定,電線、電纜製造程序以導電物質為材料,經表面處理、伸線(或絞線)、塗佈(或被覆樹脂)及烘乾之作業,從事絕緣或非絕緣電線及電纜製造之製造者,應申請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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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一、本署公告「第三批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公私場所」中規定,電線、電纜製造程序以導電物質為材料,經表面處理、伸線(或絞線)、塗佈(或被覆樹脂)及烘乾之作業,從事絕緣或非絕緣電線及電纜製造之製造者,應申請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
二、本案倘污染源僅從事伸線(或絞線)或僅以 PVC/PE 為材料加熱熔化被覆於導電物質作業,或同時具有上述兩項作業,惟並無表面處理及烘乾作業者,非屬前述公告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公私場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