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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環保法規所稱「停業」,並不以向主管機關辦理停業登記為限,而係指事實上已停止營業行為而言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文日期 89 年 02 月 14 日

要旨

所詢環保法規內有關停業疑義。

內文

主 旨:所詢環保法規內有關停業疑義。

說 明:環保法規所稱「停業」並不以向主管機關辦理停業登記為限,而係指事實上已停止營業行為而言。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環保法規所稱「停業」,並不以向主管機關辦理停業登記為限,而係指事實上已停止營業行為而言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民國 89 年 02 月 14 日發布,要旨:所詢環保法規內有關停業疑義。,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