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查煉鋼業電弧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四條規定,本標準適用於煉鋼業電弧爐,亦即電弧爐需適用煉鋼業電弧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相關規定
內文
全文內容:一、查煉鋼業電弧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四條規定,本標準適用於煉鋼業電弧爐,亦即電弧爐需適用煉鋼業電弧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相關規定。經查貴公司 M01 製程,雖其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所登記之許可固定污染源為鋼鐵鑄造程序,但其製程中實質係包括利用電弧爐進行廢鐵冶煉,應屬適用前揭標準之固定污染源。
二、查「煉鋼業電弧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七條規定,電弧爐戴奧辛檢測應以三次算術平均值超過第五條排放標準值時,即認定該電弧爐之戴奧辛排放不符合本標準之規定。前項檢測,第一次採樣與第三次採樣時間間隔不得超過一個月,每次採樣時間應涵蓋電弧爐二爐次以上之操作循環;其採樣及測定方法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增修訂公告之方法;未能依中央主管機關增修訂公告之方法進行採樣及測定者,得提出替代之檢查鑑定方法送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審查,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後,以經認可之檢查鑑定方法為管制依據。故貴公司 M01 金屬鑄造程序倘未能依前述規定進行戴奧辛檢測,應依規定提出替代之檢查鑑定方法送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審查,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後,以經認可之檢查鑑定方法為管制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