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停 一、查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期間之末日為星期六者,以其次星期一上午為期間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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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一、查行政程序法第 48 條規定:「…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期間之末日為星期六者,以其次星期一上午為期間末日。」,故倘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其限期改善期間之末日為因颱風停止上班日者,應以停止上班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
二、本案○○○○局進行中山高速公路員林至高雄段拓寬新市收費站拓建工程,違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3 條第 2 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貴府依同法第 56 條處分並限其於94 年 7 月 18 日前完成改善,而 94 年 7 月 18 日為因颱風停止上班日,故應以 94 年 7 月 19 日為限期改善期間之末日,不宜以該局於當日始提報改善完成報告書至貴府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