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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鑑於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之狀況,包括由排放管道排放或未經管道收集逕行逸散污染等二種情形,本署乃於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針對前揭兩種排放狀況,分別訂有排放管道及周界兩項排放標準,合先敘明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文日期 94 年 11 月 04 日

內文

全文內容:一、鑑於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之狀況,包括由排放管道排放或未經管道收集逕行逸散污染等二種情形,本署乃於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針對前揭兩種排放狀況,分別訂有排放管道及周界兩項排放標準,合先敘明。

二、本案○○○鑄鐵有限公司排放管道臭味及厭惡性異味濃度超過排放標準,經貴局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處分並限期改善,限期改善內容應以改善後其排放管道臭味及厭惡性異味濃度是否符合排放標準,據以判定。現貴局另於該公司排放管道臭味及厭惡性異味濃度改善期間,查獲其周界濃度超過排放標準,因屬不同污染排放狀況導致之結果,應視為新污染事件,以另案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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