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條規定,固定污染源之相關設施故障致違反本法規定時,公私場所立即採取因應措施,並依規定處理者,始得免依本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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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77 條規定,固定污染源之相關設施故障致違反本法規定時,公私場所立即採取因應措施,並依規定處理者,始得免依本法處罰。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 41 條規定,本法所稱故障係指固定污染源之相關設施不可預見且無法避免之功能失效。但因設計不當或操作、維護不良者,則不適用之。
本案財團法人○○紀念醫院林口分院,因其焚化爐排放戴奧辛超過小型焚化爐戴奧辛排放標準而自行停爐乙節,非屬空氣污染防制法所稱之「故障」,並不適用前揭免罰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