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查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4條「汽車所有人或使用人,拒不繳納罰鍰時,得由主管機關移請公路監理機關配合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之規定,主管機關自應待罰鍰期限到期,確認汽車所有人或使用人有拒不繳納罰鍰之事實後,才能移請公路監理機關配合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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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一、查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74 條「汽車所有人或使用人,拒不繳納罰鍰時,得由主管機關移請公路監理機關配合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之規定,主管機關自應待罰鍰期限到期,確認汽車所有人或使用人有拒不繳納罰鍰之事實後,才能移請公路監理機關配合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
在陳述意見期間即移請公路監理機關配合停止辦理車輛異動,並不符合本法條之規定。
二、有關貴公會來函所請事項,本署已轉請各縣市環保局確實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74 條規定辦理。

